莫须有!张玉宁不服足协处罚决定,“肘击案”究竟谁在说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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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须有!张玉宁不服足协处罚决定,“肘击案”究竟谁在说谎?

发布日期:2024-09-02 06:31    点击次数:83

久古

8月27日中国足协发布了对张玉宁追加处罚的公告,坊间的议论还没有深度展开,正在国足集训的张玉宁便迅速作出了反应,在个人社媒表示难以接受并发表了3点说明以“澄清事实”。个人觉得,这件事极有可能最终引发一场关于比赛规则的大讨论。

为了更全面、清楚地说明问题,以下从4个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并谈谈自己的看法:

第一、事情的简单经过

张玉宁有没有肘击对手?8月21日的裁判评议报告写得非常清楚:(中超联赛第23轮国安与浙江队之战)当值主裁判第一时间只是判张玉宁犯规,但“没有进行纪律处罚”。但VAR介入、主裁判在场边回看了视频之后,给张玉宁出示红牌罚令出场。

对于这一判罚,第18期评议报告是这样写的:评议组一致认为,张玉宁是在无球情况下“故意使用肘部击打对方面部”、“使用的力量并非轻微可忽略”,应视为“暴力行为”;VAR介入正确、裁判员最终决定正确。而在比赛结束后第11天,足协对张玉宁作出上述处罚。

第二、张玉宁的“3点说明”

一是说明当时场上双方的攻防情况,自己为了制造不被限制的空间,用小臂“支开对手(浙江队4号球员孙正傲)”。二是VAR给出的机位视频“造成错觉”,自己的肘部“自始至终未触碰对方”、“肘击是莫须有”。三是自己与对方球员是浙江绿城时期的队友,后者还是足校时的师兄,没有任何故意伤害或者(实施)暴力的动机。

通过以上描述,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。一方说肘击,一方说没有,各执一词。

第三、足协的处罚决定及相关分析

足协的处罚公告,评议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;而评议报告的结论,主要是临场裁判报告,其中视频裁判的意见可能最为重要。而张玉宁则表示自己的肘部根本就没与对方(颈部)有接触,是机位造成的错觉。在“3点说明”中,张玉宁特别提到,“现在没有右侧机位,否则将很清晰(看到自己没有肘击)”。

张玉宁是否肘击,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再纠缠。因为双方当事人(裁判、评议组、足协和张玉宁)的说法完全相反,眼下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谁是谁非。

很多人为张玉宁说话,除了现有的视频确实无法判断外,张玉宁此前从未在联赛吃过红牌,也是一个“感情分”,以证其球品。此外,也有媒体人以张玉宁在俱乐部、国家队的比赛中多次带伤上场拼搏为例,以证其“人品”。

对于这些,我认为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。还是那句话,过去没拿过红牌,不代表永远不会拿红牌,也许这就是第一张;球品好、人品好,只能说明他的过去,不能说明当下,可能也只能说明他并非故意肘击对方、恶意犯规,无法证明是否(有意或者无意)肘击。一个事实就是,张玉宁在犯规之前,曾扭头观察了一下防守球员位置的动作。其后,他一边扬起双肘、一边小幅度侧身跳跃式向前推进。

但是,正如张玉宁的申诉一样,如果他的肘部确实没有触碰对方,所谓肘击是机位造成的错觉,那这确实就是一次“莫须有”的处罚。对于这个结果,张玉宁不服、国安俱乐部不服、球迷和媒体也不服。更让人感到后怕的是,几天之后,国家队将打响客场与日本队的18强赛首战,主帅伊万不必说一定是“心有戚戚焉”、甚至是否让张玉宁出场都会犯难。

第四、谁在说谎?

如上分析,如果说谎的是张玉宁,基本上可以认为这是由于他全神贯注于比赛,对自己的肘击并没有太真实的感知,可以认为是无意为之。本着不知者无罪的原则,坊间可以当作联赛的一个插曲一笑置之,此事就告一段落了。

但说谎者如果不是张玉宁,事情就有点复杂了。

理论上说,主裁判回看视频之后作出改判,他应该看到了更清晰的证据,并将此写进了赛后裁判报告。而裁判评议组的专家,则根据这份报告,以及相关的资料,作出张玉宁肘击的判断,并认定为“暴力行为”。同理,评议组也看到了能证明张玉宁肘击行为的更清晰的视频。最后,足协依据的是上述两方面的材料、特别是评议报告作出处罚决定。

也就是说,如果这是一次错判,则第一个错误来自视频裁判。其所提供的视频,确实就如张玉宁说的并没有“更清晰”;第二个错,来自主裁判,正是因为他的临场慌乱,看了视频之后不能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判断,糊里糊涂就出示红牌。

第三个错,毫无疑问就是中国足协。它的错,至少包括两个方面:

首先,单方面听信了裁判和评议组的意见。最新消息,足协确实曾召开了听证会,而张玉宁的“说明”,就是他在听证会上的阐述情况。换言之,足协没有采信张玉宁的说明。

其次,足协并没有考虑到此事的后果。或者说,考虑到了,但没有重视。又或者,这两方面都考虑到了、也重视了,但由于评议报告早在8月21日就发布,足协已无法再作出与之矛盾的决定。因为,球员的犯规属于实施暴力行为,按照相关规则就必须追加至少停赛3场、罚款3万的处罚。

整个过程,足协都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:先是签发了评议报告;报告发布后,坊间反应强烈,足协骑虎难下,以至迟迟没发布处罚决定;最终在评议报告发布一周左右之后,极有可能是抱着将错就错的态度、硬着头皮发布了对张玉宁的追加处罚。

追根溯源,错误的“源头”应该就是视频裁判。这又有两个方面的理解:一是视频裁判自己只是怀疑,视频并没有确证,可视为无意;二是故意为之。明知道张玉宁没有肘击、或者至少自己没有清晰的判断,因为某种原因给当值主裁判作出了错误的引导。但球迷不禁要问:视频裁判这么做的目的、他的动机又是什么呢?

第五、结论

说是结论,其实没有真正的是非、黑白的结果。因为这个结果,只能是中国足协给出,也就是对张玉宁的处罚决定。但实事求是地说,足协的处罚,就像之前对张稀哲“骂裁判”一样,有球迷认为这只是一张争议的结论,因为当事球员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辱骂了裁判。

裁判评议本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和措施,但前提条件是评议组的专家们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,这是一个方面。另一方面,对规则也应该有一个更高水平、更权威的解读和理解,原则就是你不能以讹传讹,你不能歪解。

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况:本文对上述3方的“错误”分析是错误的。那么,几乎可以认为唯一的解释就是,相关人员对规则(准则地说是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(2024)》)第53条的理解有误。即被罚对象犯规的部位是头部、颈部及裆部的,一律认定为暴力行为(处罚就是至少停赛3场、罚款3万),评议组在评议时难以掌握分寸。

我的意思是说,如果张玉宁如果是无意中(他也没有察觉)、并且很轻微的触碰了对方球员(孙正傲)的头部,并且不是评议组认定的“使用的力量并非轻微可忽略”,这样的犯规算不算是“肘击”?算不算是“暴力行为”?

如果说,这样解读、这样的处罚,对即将参加18强赛的张玉宁(及其他球员)有着现实的影响的话,那么,从长远来看,这个规则至少有必要增加一个补充说明,重新界定具体行为以及如何处罚。但如此一来,又有画蛇添足嫌疑,还有可能增加不必要的“人为解读”之麻烦,给某些人有空子可钻。

最好的办法,就是在组织评议时,首先要确保“三公”原则。但谁都明白,如果对评议组缺乏必要、有效的监督,所谓“确保”就是一句空话。谁也不敢说,类似的情况不会再发生。只是,每一件这样的事情,都有可能是给中国足球造成伤害。这样的事情多了,中国足协、中国足球的声誉和形象必然跟着受损。日积月累,势必成为沉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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